姓 名 | 陈小姐 | 性 别 | 女 |
标 题 | 离婚 | ||
内 容 | 结婚3年有一个未满1岁的女儿。孩子由出世至今都是我妈带的。现今因丈夫烂赌,欠债6万元。没有履行养育孩子的义务。女方提出离婚。请问下孩子归谁? | ||
回复内容 | 您好!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,一般情况下,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对子女抚养问题,依照《婚姻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。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随父方生活:(1)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;(2)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;(3)因其他原因,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。我会维权站人员也于15日下午致电你详细了解情况并作回复。另外,市妇联维权站每周三上午、双周五下午有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,如有需要可于工作时间再致电或亲临市妇联维权站详细咨询,地址: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6号,电话:83300299;12338-6。 | ||
回复时间 | 2017-09-18 15:05 |